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、住房城乡建设厅(委、局):
为加强对收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救治设施的改造、新建工作的指导,现将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应急救治设施设计导则(试行)》印发你们,供参考。请各地结合工作实际,做好统筹规划,精准调配医疗资源,调整现有医疗设施功能,通过院区功能调整、设施改造等多种方式,全力保障疫情救治需要。 
附件: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应急救治设施设计导则(试行)  
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 
2020年2月8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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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应急救治设施设计导则(试行)的通知
更新时间:2020-02-19
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应急救治设施设计导则(试行)的通知
- 文件分类:其他部门发布的规范性文件
- 文件编号:国卫办规划函﹝2020﹞111号
- 发布日期:2020-02-08
- 实施日期:2020-02-08
- 发布部门:卫生健康委员会
- 适用区域:全国
- 适用行业:卫生
- 前言
- 原文附件




